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中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中标公告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德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项目(项目编号: 闽瑞晟宁招政采(2024)-002号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闽瑞晟宁招政采(2024)-002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宁德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日期:天德路口和福屿路口处外线接入工程应在采购合同签订40内完成施工,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送电标准及通过验收。疏港路口和大成路口处外线接入工程预计在2025年年底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0内完成施工,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送电标准及通过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6楼瑞晟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中标日期:2024年5月7日
总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金波(组长)、王洪涛、陈依松。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均通过审查。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德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项目(项目编号: 闽瑞晟宁招政采(2024)-002号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闽瑞晟宁招政采(2024)-002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宁德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 1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否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5966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响应文件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福建国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则徐大道368弄389号仓山工业小区25号1#楼-6 |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履行日期:天德路口和福屿路口处外线接入工程应在采购合同签订40内完成施工,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送电标准及通过验收。疏港路口和大成路口处外线接入工程预计在2025年年底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0内完成施工,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送电标准及通过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6楼瑞晟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中标日期:2024年5月7日
总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福建国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则徐大道368弄389号仓山工业小区25号1#楼-6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金波(组长)、王洪涛、陈依松。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均通过审查。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