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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天水金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县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交易公告(五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天水金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委托,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在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县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列表中选择“交易→甘肃市场→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以购竞销)竞价交易模式,即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油品的销售和采购。注意事项:
(一)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并按10元/吨递增报价,应价高者成交。
(二)销售标的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同时生成销售和采购两笔合同。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以公告清单公布的价格为准(固定不变)。
(三)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交易细则,谨慎评估市场、政策风险,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四)中标方须保证轮出油品不得用作各级储备油品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资格及报名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年审有效期内,近3年在甘肃交易中心无交易违约记录的企业可报名参与交易。
5月7日至 5月9日16:00时前,参与方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附件3)和交易承诺书(附件4)、经核实后参加交易。
报名资料发送至QQ号:330876069
三、交易标的信息
(一)销售出库油品
1.数量:125吨
2.交货地点:天水金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社棠库0Y1-0Y4号罐内。                               
3.销售油品价格类型:本次竞价销售的菜籽油价格为卖方罐内交货价,不带包装。(出库费标准详见交易清单)
4.销售油品质量及看样:粮食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具体信息见交易清单。
有参与意向的会员,可以提前实地查看油品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卖方应如实告知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油品质量情况双方签字确认(看样单在甘肃粮网自行下载)。如未提前看样参与竞拍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油品成交后不得再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看样经办人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5.销售合同交割验收及结算: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公告所列甘肃交易中心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30天(日历天)。
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油品(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及时签署《验收确认单》。甘肃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线下签署的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二)采购轮入油品
1.采购粮食品种、产地、数量
品种
产地
生产年份
数量(吨)
菜籽油
国内
2024
125

2.入库地点:天水金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社棠库0Y1-0Y4号罐。                             
3.价格:(固定价)8800元/吨。本次采购所报价格为买方罐内交货价。
4.采购油品质量要求:
4.1.所供油品必须是2024年生产的三级菜籽油。
4.2.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1536-2021)国标三级要求。其中:色泽为橙黄色至棕褐色;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10;加热试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4.3.储存品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宜存”标准。酸价(KOH)≤2.0mg/g;过氧化值≤0.15g/100g。
4.4.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其中:铅(以pb计)≤0.1mg/kg;总砷(以As计)≤0.1mg/kg;黄曲霉毒素(B1)≤10.0ug/kg。
4.5.如不符合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采购合同交割、验收与结算:
5.1.履约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 40天内完成供货(日历天)。
5.2.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库内地磅数量为准;油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对油品质量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油品方可入库,初检不合格的油品买方拒收。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复检,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标的油品全部入库后,买卖双方对整批油品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卖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油品运出油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为了避免集中送货给库方造成压力和发生超期风险,油品成交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入库计划,均衡供货。
卖方交货时,须提供能反映油品产地及装货时间、地点、装货相关运输人员及运输车辆的影像资料。
为保证轮入油品质量,买方可随时派人到卖方发货地查看发货情况,卖方应全力配合。
5.3.结算方式:先货后款。买方对卖方送到的油品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提交《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甘肃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甘肃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线下签署的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5.4.发票开具:卖方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保证金
(一)销售保证金55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
(二)采购保证金55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
(三)本次交易暂不收取委托方销售保证金。交易双方须在交易前用注册时绑定的账户向甘肃交易中心汇入足额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四)销售交易买方的保证金可冲抵货款。采购交易买卖双方保证金成交后即行冻结,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
账号: 621060106010470027091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五、交易手续费
竞价成交后,甘肃交易中心按照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1.5‰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六、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违约按照《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处理。
(二)合同履约顺序为先销售出库再供货入库,销售合同如违约,原则上后续采购合同同时违约。
七、其他
(一)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即视为知晓并遵守《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
(二)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模板)等有关资料见甘肃粮网。
联系电话: 
        0931—8841420(交易部)    
        0931—4524441(交易部)
        0931—8841415(财务部)  
附件:
    1.2024年5月10日天水金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县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以购竞销)交易清单(五次).xlsx
    2.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pdf
    3.交易授权书.doc 
    4.粮食采购交易承诺书.docx
    5.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docx
    6.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交易系统会员进入专场流程.docx 
 
 
                       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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