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宁市生活垃圾转运工程绥阳镇垃圾转运站供电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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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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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编号:HLJGCYB99010010Z20241677134 | |
创建时间:2024-05-06 | |
需求名称:东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宁市生活垃圾转运工程绥阳镇垃圾转运站供电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项目负责人有在本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供应商有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以上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且证企相符,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企相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在本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供应商有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09 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09 08:00 |
需求描述文件变更: 比价文件模版-24_4版.doc | 需求描述文件变更: 东宁市生活垃圾转运工程绥阳镇垃圾转运站供电工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