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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山镇海水淡化厂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嵊山镇海水淡化厂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意见征询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ZHZS(采)-2024-070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
2.服务要求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
4.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5.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0 17:00:00
2、意见递交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请于2024年05月10日下午17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106288494@qq.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陈工
5、联系电话:13857214688
6、联系邮箱:1106288494@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第二项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5.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
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嵊山镇海水淡化扩容改造项目4.30.doc
82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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