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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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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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规定,经我市公安机关核查,陈明鸿(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35052619********14)等181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详细信息见附件),存在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1819本《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