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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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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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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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二十九条要求,经与我市公安机关进行数据比对,有1064辆原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详细信息见附件),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条件。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以上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行撤销。以上1064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
特此公告。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