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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泸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泸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泸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5105012023000006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将确定泸州市市级单位定点汽车租赁(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供应商N家。(注:N为按照入围供应商淘汰率淘汰后, 最终入围的供应商数量,N需满足N≦10,即当满足要求的企业家数≧10时,N取10;当满足要求的企业家数<10,N取实际数值。)
各单位自行组织比选程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比选邀请,自行选择成交人。
泸州市各区县根据自愿原则可共享使用本项目招标成果,并自行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最高折扣(实质性要求)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包一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征集文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包一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2 企业经营备案情况(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表》或《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征集。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 2024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泸州市各区县根据自愿原则可共享使用本项目招标成果,并自行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
征集人: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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