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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拟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项目
三、项目内容: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建材、航空等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碳核查。
四、资金来源及限额:自治区财政资金38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开展碳核查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
(五)具体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
(六)询价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评标方法及中标方式:
报价函必须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次询价经综合评比后(详见评分标准),按评分择优遴选技术服务单位。
七、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投诉方式
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生态环境厅水与大气环境处。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扎西曲宗
联系方式:0891-6849030
投诉方式: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0891-6849017
八、核查企业清单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企业名单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行业及代码
1
拉萨市
拉萨市暖心供暖供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 4430
2
拉萨市
拉萨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3
拉萨市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4
拉萨市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航空 5611
5
拉萨市
贡嘎机场
机场 5631
6
拉萨市
拉萨雪鹰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 5611
7
日喀则市
日喀则市雅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8
日喀则市
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 3011
9
山南市
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10
山南市
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11
林芝市
工布江达县先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 4430
12
林芝市
林芝米林机场
机场 5631
13
昌都市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14
昌都市
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15
昌都市
丁青县津鹏祥供水供热有限公司
供热 4430
16
昌都市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3011
17
昌都市
昌都邦达机场
机场 5631
18
昌都市
玉龙铜矿
电解
19
那曲市
西藏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那曲地区热源厂)
供热 4430
20
阿里地区
阿里地区城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 4412
21
阿里地区
西藏欧源地暖有限公司(措勤县热源厂)
供热 4430
22
阿里地区
西藏改则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改则县集中供暖热源厂)
供热 4430
23
阿里地区
革吉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革吉县热源厂)
供热 4430
24
阿里地区
日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土县热源厂)
供热 4430

九、评分标准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第三方综合评分表
报价单位:
评分日期: 评分人员:
商务评审: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企业资质
询价申报单位企业资质是否齐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1.企业资质:企业自制法人授权书需要提供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企业征信:信用及纳税记录可为复印件,但需有主管部门的公章。
3.企业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等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情况需提供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企业征信
询价单位需提供近三年不的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有效的信用及纳税记录。未提供完整不得分,资料齐全得5分。
5

3
企业业绩
询价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相关领域业绩证明。碳核查相关业务,每个项目业绩得2分;其他“双碳”领域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10

4
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
2.其他团队成员:每配备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10

技术评审:6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技术支撑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概况;②项目总体目标;③调查内容;④调查方案;⑤工作程序;⑥工作进度;⑦质量控制措施;⑧项目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安排。工作方案内容完整,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理解到位、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合理,工作方法和手段科学得当,质量控制措施完备,能完全满足项目履行需求的得40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2分;每缺少1项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40

“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2
工作质量
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制度保证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④人员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完全满足项目履行需求的得20分,方案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一处扣1分;每缺少1项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20

“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报价评审:1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投标报价
以本次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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