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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塔哈镇大哈柏村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富裕县塔哈镇大哈柏村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发〔2024〕21号文件及富裕县人民政府以富政函〔2024〕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跨省耕地交易指标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富裕县塔哈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富裕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SAXMGL-FY-240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裕县塔哈镇大哈柏村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
2.2建设地点:富裕县塔哈镇大哈柏村。
2.3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5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总工期158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2.6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740.0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且有效,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01日0时至2024年05月11日0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裕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长永
电话:15214475123
招标人:富裕县塔哈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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