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路南延、庄科南路西段基础设施及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桥梁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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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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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大正路南延、庄科南路西段基础设施及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桥梁工程设计
发布日期:2024-04-30
发布日期:2024-04-30
合同名称 | 大正路南延、庄科南路西段基础设施及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桥梁工程设计 | 发包人 | 济南东瓴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合同工期 | 6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3105.82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高新区庄科片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3-20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3.20 |
违约责任 | 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赛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相关成果全部提交且费用结清后合同解除,且发包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9.2若设计人在各设计阶段的服务或设计工作不能满足发包人对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无需再行支付未支对的任何费用且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设计人应据实承担。 9.3设计人对设计资*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每出现一次遗漏或错误,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设计人不予修改补充或再次修改补充后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旬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设计人同时应赔尝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4由于设计人错误追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详见P8-11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