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丁里镇胜利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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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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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萧县丁里镇胜利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丁里镇胜利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2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锦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萧县凤北龙腾大道西侧凤北新苑2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郑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嘉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山东丰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萧县利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顺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经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安徽省振兴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 137 号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一路与北园路交汇处路南华苑集团4楼,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郭庄村委会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韩池子路 691 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 332 号佰富时代中心 2 号楼 901 室-908 室 | 萧县龙城镇淮海路 121 号,山东省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 195 号求是和信大厦 7 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6.50% (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97.78% (约40411300.64元) | 95.6% (约39510332.8元) | ||
工期(日历天) | 360 | 360 | 360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李冬 | 靳培虎 | 郜强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 234222213190 | 皖 234212125283 | 皖 23418218899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张怀周 | 胡新华 | 王培蕾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19983700267 | 20013300497 | 2011370127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91 | 86.99 | 63.94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 | ||||
招标代理费 | 600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 0557-2201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