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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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宜宾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单位 |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项目,叙州区丽雅·紫宸悦时光项目、量典·启辰项目,三江新区科教.公元π项目、龙栖湾项目、丽雅江宸办公楼项目、丽雅江宸邻里中心酒店项目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国兴大道·沙坪路7号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岛D1-A座13楼 | 08313602188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宜宾建投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新街社区发展街岷胜苑1栋2层 | 18308118788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2 |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4.5.8 |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详见项目描述) |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详见项目描述) |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详见项目描述)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陈强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川1512021202200420 | 罗永袍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川1512017201833425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 2.1建设地点: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项目,叙州区丽雅·紫宸悦时光项目、量典·启辰项目,三江新区科教.公元π项目、龙栖湾项目、丽雅江宸办公楼项目、丽雅江宸邻里中心酒店项目。 2.2建设规模:预计总建筑面积约5.5万㎡,最终以房屋测绘面积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室内精装饰设计<含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家具家电、软装摆件、弱电及智能化系统、燃气、二次消防改造等与项目建成相关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非承重室内二次改造、防水施工回填等)、装饰工程(墙面、地面、天棚装饰装修等)、水电安装工程(装饰预留预埋、室内水电工程)、成品软装、家电采购安装调试,室内自来水、燃气、电的安装及通电、通水、通燃气调试,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二次消防改造及调试验收、空气净化治理及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交付样板间施工工期暂定60日历天,交付样板间验收合格后大面积施工,单个小区施工工期暂定90日历天 ,交付样板间具体套数及开始施工时间、各小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合作模式 2.8.1设计费用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和14.3.2.1设计费支付”约定支付; 2.8.2建安工程费支付: 1、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按月进度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25%支付民工工资,若遇政策调整,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建安工程费余款及资金占用费在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内按年分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其中: 1.1本项目付费期固定为5年,不予竞争。单个小区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起计(以在先时间为准)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一期建安工程费余款,之后每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一次,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对应的费用(即建安工程余款和占用资金利息)。 1.2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并扣减质量保证金后: 假设建安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为a,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为b,质量保证金为c: 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a-b-c 在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a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未完成,则以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的80%<不含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为计算依据),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在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以在先时间为准)起计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1.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设期不考虑资金占用利息。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年利率为2.75%,不作调整。 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开始计算(以在先时间为准),以资金占用年利率为依据,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支付节点与上述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一致。即:当年支付利息=(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质保金-付费期内累计支付的建安工程费)*资金占用年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1.4质保金支付方式:在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之次日起算。 2、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支付模式并进行建安工程费支付,其中: 2.1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按月进度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25%支付民工工资,若遇政策调整,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最新政策调整。 2.2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单个小区实际完成产值(不含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80%(需扣除已支付民工工资费用)。 2.3结算审计完成后且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2.4若各小区进场时间、完工时间不一致导致结算报送延迟涉及的建安工程费资金利息不单独计取。 2.5本支付方式将不再计取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 3、上述支付方式,投标人须予以接受并予以响应,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由,延后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及延期竣工节点,投标人应统筹做好资金准备,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