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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城肥管理大队路南区城区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HB2024033360060001
二、项目名称: 路南区城区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途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东环路东侧(民安路115号)
四、基本情况
“路南区城区车辆采购项目”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3月31日,廊坊途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向河北西速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速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4月2日,西速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2024年4月10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唐山市路南区城肥管理大队#_#河北西速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_@_@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6层#_#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庆道25号(西)联营办公室1楼107室#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一:西速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二:西速公司使用多个地址。
投诉事项三:西速公司借用资质,项目负责人不是专职人员。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中未载明通讯地址及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方式。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参数书写有误,故意刁难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投诉事项七:车辆参数存在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第一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质疑答复,投诉成立。投诉事项第二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第三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第四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第五项,招标文件部分投诉成立,故意刁难潜在供应商不成立。投诉事项第六项、第七项内容经查,存在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准确、车辆参数存在唯一品牌的行为,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第一、六、七项投诉成立,第二、三、四项事项投诉不成立,第五项投诉部分成立。投诉成立相关事项,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诉不成立事项,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2024〕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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