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镇泉水塘一期路床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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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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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广新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新杭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新城区兰馨大厦15楼1501室 | |
项目名称 | 新杭镇泉水塘一期路床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58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旭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新世纪广场02号商铺103、203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零贰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玖角叁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68分 | |
项目负责人:黄静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2432、皖交安B(21)G0434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广德市新杭镇矿地融合Y045乡道升级改造1期工程(I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新杭镇矿地融合Y045乡道升级改造1期工程(I标段)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花鼓乡街道(老农贸市场往东一百米)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62分 | |
项目负责人:胡玉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5127、皖交安B(23)G0219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广德市X219祥花线至三堡段改建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X219祥花线至三堡段改建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泰润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四合乡徐村社区滨河路05号-45(四合乡青年产业园)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3318196.89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72分 | |
项目负责人:蔡悦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222301658、皖交安B(23)G032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广德市杨滩镇X223杨四路(梧溪至七塔段)改建工程(二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杨滩镇X223杨四路(梧溪至七塔段)改建工程(二次)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2024年05月1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