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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建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建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建筑更新改造工程
全过程咨询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40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D10号楼1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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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 29 层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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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建委大厦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生化新村1幢6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1.42%
(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46%
(约4730400.00元)
1.43%
(约4633200.00元)
工期(日历天)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质量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宿州市浍水东路南棚改安置区(卧龙湾小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2.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三河镇及丰乐镇安置 点项目全过程咨询;2.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咨询项目。
1.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年陡安置房及年丰路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2.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医院一期项目EPC全过程咨询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陆永超
肖至新
林文祥
证书名称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证书编号
建【造】11233400013473;34010539
建【造】11243400016744;34003819
建【造】14083400001709;34000725
监理负责人
姓名
杜军
钱秀凤
崔灿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34000463
34004343
34016395
造价咨询负责人
姓名
杨婧
王路阳
薛勤
证书名称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证书编号
建【造】11223400006883
建【造】11193400012804
建【造】11063400011111
综合评估得分
94.80
89.39
87.25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
招标代理费
4588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建管中心  0557-304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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