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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5月电子产品零星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SX2024CG00108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5月电子产品零星采购
采购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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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0
保证金金额(元):200
报名时间:2024-05-10 16:03:39-2024-05-14 09:00:00
报价时间:2024-05-10 16:03:39-2024-05-14 09:00:00
品目分类:货物-通用设备
采购内容:4台华为擎云W585-A041(16GB+512GB)电脑、4套安信杀毒软件、4套统信操作系统、4套金山wps、1台华为ZQE-CBA MateView GT 34英寸显示器、1台华为 AD80HW 23.8寸国产信创显示器、1只小米RedmiNote13Pro+ 16GB+512GB(黑)应急工作手机。
商务要求:1.总报价须控制在3.1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2.报价金额包含标的物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增值税、售后服务等费用。3.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内填写单项报价,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下载报价单]并盖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单价或总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4.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5.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竞价完成3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交付。
采购物品清单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预算单价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1
电脑(整装)
华为
擎云W585-A041(16GB+512GB)
5000

4

20000
2
杀毒软件
安信

150

4

600
3
操作系统
统信

550

4

2200
4
办公软件
金山

600

4

2400
5
显示器
华为
华为ZQE-CBA MateView GT 34英寸
2600

1

2600
6
显示器
华为
华为 AD80HW 23.8寸国产信创
1000

1

1000
7
手机
小米
小米RedmiNote13Pro+ 16GB+512GB(黑色)
2200

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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