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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菲达公司、采购中心、广州市财政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CZ2023-2010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概算评审及联审决策评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菲达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自编号B座17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农运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四、基本情况
案涉政府采购项目为“2024-2026年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概算评审及联审决策评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2010),采购人为广州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4年2月4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月8日发布了采购更正公告,2月26-28日组织开标、评标。经采购人确认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3月1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后,代理机构分别于3月4日和3月5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两份质疑函内容一致,代理机构于3月13日回复了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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