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十字园区人工垂直潜流湿地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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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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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十字园区人工垂直潜流湿地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38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2.25分 | |
项目负责人:李东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141201620190064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上游老灌河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朱阳关镇段(二期)、巩义市白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天得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澳澜宝邸6 层 | |
投标报价:9996030.40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1.31分 | |
项目负责人:马明斌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4190187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环巢湖流域(舒城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升级和污水管网配套项目、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泓天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龙兴街57号金谷仓大厦A座十层1006室 | |
投标报价:10018459.79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1.08分 | |
项目负责人:龚荣来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晋135201320130825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杜集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工业用水污染防治工程、万景苑(二期)住宅室外污水防治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1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