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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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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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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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平泉森城智慧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承德翼航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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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5-09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30 08:30 |
平泉市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森城智慧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森城智慧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充电桩3座(府前、府后、华创),每座设置充电桩16位,总控箱为480KW两台、每台带8个充电桩,车棚采用钢(模)结构,覆盖面积为240m2,监控、地面硬化车位线,每一个车位配置充电桩。智能地锁、车档等相关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三证合一时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3.2企业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 本),且未在其他在建程担任项目经理3.3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9 00:00至2024-05-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30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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