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耶和华见证人”的决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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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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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经查,“耶和华见证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吸纳会员。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取缔。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