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蔬菜类预制菜项目(一期)已由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扶绥县蔬菜类预制菜项目(一期)建议书的批复》、扶发改农经[2023]13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广西扶绥正农农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其他 | 446.1357万元 | 100.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招标编号:E4514002886002601001 建设地点:扶绥县渠黎镇大陵村 建设规模:拟建设菜池100个,腌菜池设施厂房3239.60m、场地硬化1434.60m;道路硬化1800m;电气设备,照明设备采购、安装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446.1357万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扶绥县蔬菜类预制菜项目(一期),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4002886002601001001,标段(包)名称:扶绥县蔬菜类预制菜项目(一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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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请于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