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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沈河区国有企业重组转型发展工作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推进沈河区国有企业重组转型发展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推进沈河区国有企业重组转型发展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57
项目名称:推进沈河区国有企业重组转型发展工作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对服务提出的详细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57】
项目名称:沈河区推进国有企业重组转型发展工作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万元
服务需求: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深化提升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推动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的实施意见》要求,巩固沈河区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结合沈河区区属国企实际情况,对区属国企进行重组整合。将沈河区区国企打造成主业突出、板块清晰、管理完善、具备良好融资能力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推动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结合沈河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对区属国企进行重组整合。将沈河区区国企打造成主业突出、板块清晰、管理完善、具备良好融资能力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推动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1.项目范围:沈河区区属国有企业
2.人员配备:项目团队应配置不少于【10】名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由于沈河区区属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业务及资产类型各异,历史沿革较为复杂,对接资本市场经验较少。因此项目需要具备财务、评估、金融、法律专业技能的综合性服务团队,团队应涵盖每类专业资质至少1名(专业资质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法律职业资格)。
3.工作职责:(1)了解沈河区区属国企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当前经营情况、员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所持有的核心资产资源,以及限制发展的因素等。
(2)指导沈河区区属国企梳理基础信息,资产方面包括资产类型、资产明细,权属情况,受限情况,评估价值,债权回收情况等;负债方面包括:债权人、担保类型、期限利率、还本付息安排等;经营方面包括,收入类型、收入占比,市场化程度,成本构成,毛利情况等。
(3)结合资本市场融资要求(包括债券发行、A股IPO、境外IPO,并购重组、ABS等),协助确定板块主业,以及与各业务板块相匹配的资产及负债;
(4)协助确定各板块内的公司明细,明确各类资产承接主体。
(5)协助论证重组整合的方式和优缺点,包括资产划拨,股权划拨,资产购买,股权并购,吸收合并,公司分立等,明确最适宜的重组方式。
(6)协助制定沈河区区属国企重组时间表和各阶段主要任务。
4.管理标准:制定合理、高效、完善的项目考核措施。
(1)团队组建:分工合理,专人对接,非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成员;
(2)工作汇报:每周向采购人提交工作周报(包括本周工作成果、下周工作计划、重点事项等);
(3)沟通机制:每周例会,并应采购人需求随时沟通;
(4)考核机制:采购人可对项目成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成员年终绩效评定的参考因素。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4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盛京路1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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