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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整合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就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位于庆元县松源街道,200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和“退二进三”的需要,工业园区逐渐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整合后管辖面积从61.55公顷增加451.62公顷,共设三大区块,即屏都工业园(含屏都综合新区、菊水工业园)、五都工业园(含五都工业园、东山垟工业园、北门工业园)、竹口工业园。
规划重点发展绿色家居产业、健康食品加工业和文教用品制造业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业和新能源产业三大新兴产业,逐步推进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把工业区建设成为丽水地区重要的竹木制品与食用菌加工基地。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规划区主要是一类工业和二类工业,经预测,工艺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其废气排放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满足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2)废水:规划区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建议开发过程中应加强规划区清污分流整治,确保废水收集纳管,规划区的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规划区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和交通噪声,建议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规划区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前者进行资源化利用,后者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清运。总体上规划区的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的处置。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环境管理要求
①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现有企业改造提升。
②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体系。
③建设生态园区:进一步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行业共性技术的共研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能力。
④严格产业准入:实施生态空间管控、总量控制及产业准入制度,严格限制重污染产业进入规划区。
(2)资源保护要求
①土地资源:建立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格局,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实施落后企业强制改造,鼓励兼并重组,让闲置和低效益土地进一步提高产出效率;对企业长期闲置土地强制回收,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②水资源: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力度,鼓励建设再生水厂,鼓励工业循环冷却水和市政、绿化等采用再生水。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水环境:加强清污分流监管,确保废水截污纳管。对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开展排查,对重点企业雨水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产生量。鼓励企业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分质处理,分类利用,大幅减少废水产生量,节约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②大气环境:继续实施生态化改造,力争规划区环境质量稳定向好:a、通过调优布局,严控污染源头和实施淘汰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b、继续重抓突出环境问题,深化规划区污染治理;c、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大力提升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d、以减排为核心,继续加强VOCS及粉尘治理。
③固废: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进一步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严格实施固废分类管理和监管。
④声环境:通过优化规划、控制高噪声源、实施高噪声源整治等方式创建噪声达标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整合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定位、产业导向基本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并加强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控制,避免低水平建设,同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由于本规划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五、公众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十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工业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入区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入区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以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公示和发放表格的形式,公示采取工业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周边乡镇街道张贴公式的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可在本信息公示后十日内按照如下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环保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热线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九、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朱辉辉
联系电话:0578-605763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505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571-28257976
传真:0571-28257966
(3)规划环评审批单位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联系电话:0578-627112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答复反馈。
 
 
 
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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