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车辆段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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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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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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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王府车辆段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4-05-14
发布日期:2024-05-14
合同名称 | 王府车辆段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 发包人 | 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123369.8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王府片区,西至津浦铁路、东至规划西环路、南至刘长山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5-14 |
质量标准 | 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5-14 |
违约责任 | 15.1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产品,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 同额的10% ,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 乙方供货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额的 10%,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3 如果乙方产品供应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更换,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 的违约金。 15.4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需要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 乙方追索由于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 15.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13 %或征收率为13 %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开错、少开、迟交等),造成甲方不能按13 %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抵扣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解决途径详见附件1,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上海市威海路755 号文新大厦23 楼;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