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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将军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4232024000033-1
二、合同名称:将军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232024000033
四、项目名称:将军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将军街16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洪雅县华兴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10组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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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将军镇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项) ¥820,000.00 ¥820,000.00 (1)投标人负责将军镇辖区内洪三路、安置小区、三宝场镇、三歇路(将军段)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每天进行清运,上午7:00至下午18:00前必须清运完毕,确保垃圾桶内干净整洁。垃圾桶(池)原则上不能满桶和漫池。
(2)投标人用车辆每天对全镇所有垃圾进行封闭清运至洪雅县垃圾处理场,严禁沿线抛洒滴漏。清运时对散落的垃圾必须进行清扫,垃圾桶周边2米范围内不能见散落垃圾。
(3)在重点时段,投标人听从镇政府安排对重点部位清理到位。
(4)垃圾桶如因装载清运被损毁,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修复。
(5)垃圾压缩车不少于2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覆盖项目服务期内的合法有效《车辆租赁合同》)、不少于驾驶员2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不少于装卸人员2名、燃油费,机械维修费、劳保用品购置等相关费用一律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由投标人管理,一切用工保险包含在年度承包费中,由投标人负责购买。
(7)垃圾清扫、清运中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合同金额: 8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1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1).pdf
洪雅县将军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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