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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泉街以北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响泉街以北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合同
发布日期:2024-05-14
合同名称响泉街以北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合同发包人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环球空间工程设计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工期75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合同规模37533.62㎡元/㎡
工程项目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片区,汉峪沟东路以东,规划道路以西,望华南街以南,响泉街以北合同签订时间2024-01-30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4.1.30
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设计人在各设计阶段的服务或设计工作不能满足发包人对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发包人无需再行支付未支付的任何费用,且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未支付,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立即支付。
10.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或重大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可由发包人在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设计人须继续补足。
10.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包括与其他设计单位的配合协同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发包人当期应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五;逾期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设计人返还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本合同一式12份,正本4份,副本8份;发包人执正本3份,副本2份;设计人执正本1份、副本6份。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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