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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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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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采购
发布日期:2024-05-16
发布日期:2024-05-16
合同名称 |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配电箱采购 | 发包人 | 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凯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按需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到货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86814.85㎡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玉皇山路以东、凤凰山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1-12 |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12 |
违约责任 | 1.1供需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贵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2除非供爵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本合同; 1.3如供方未能按约履行,而且自需方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_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供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雷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自行予以扣除; 1.4因供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供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的权利:1.5本合同中所有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供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的,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 履约担保 | 保险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4.1需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雷供双方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需供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供货连续: 4.2.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4.2.2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需供双方接受: 4.2.3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