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历史风貌试点街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建设方案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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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龙华区历史风貌试点街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龙华区历史风貌试点街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建设方案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历史风貌试点街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建设方案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第三条3.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变更后: 合同第三条3.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历史风貌试点街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建设方案》项目于2023年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8个月,自2023年4月23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根据该合同第2.1条款约定,“项目承接2022年《龙华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项目中保护名录梳理工作的成果,在经评估认定的龙华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线索中,选取3处作为试点街区进行研究”,拟定该项目完成时限时,我区已于2023年2月在全市率先完成线索普查的工作,但在后续工作中,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标准、工作流程的调整,市局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意见的函》(深规划资源函〔2023〕4266号)、于2024年3月6日局业务会审议全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方能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导致大大延后了项目工作进展。根据合同第3.1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最终成果按调整后日期提交”,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