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马田街道空气质量降尘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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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马田街道空气质量降尘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拟对2022年马田街道空气质量降尘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马田街道空气质量降尘服务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启明金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马田街道空气质量降尘服务项目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中标公司为深圳市启明金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年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第二年服务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该项目原合同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光明区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光大气指〔2023〕1号)制定,变更合同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光明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大气指〔2024〕1号)制定。 一、原合同条款: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一条,服务内容。1.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喷雾抑尘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确保完成对马田街道的普通路段(将石路、周家大道、南石路、水库路、后底坑路、周家路)进行喷淋水雾作业,每周喷洒2次道路扬尘抑尘剂。对重点作业区域水库路(通兴路-石围公园门口)交替实施控制喷洒抑尘药剂和喷淋水雾作业,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要求。 第三条,服务成果。3.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成果提交形式及数量为: ①喷雾抑尘作业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4项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需达到92.1%,臭氧浓度需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需控制在17.7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需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确保完成街道辖区扬尘整治工作,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要求。 第四条,服务团队。4.6.1本项目需至少配备自有或租赁环保抑尘车辆2辆,至少有1辆为新能源,不得转包,总质量不低于18吨,车辆喷雾最大射程不小于100m,现场项目负责人配备现场坐标定位(GPS)和现场拍照及摄像取证设备,每日作业完后,乙方做好GPS电子路线资料及水印照片等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七条,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1.喷雾抑尘作业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4项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应达到92.1%以上,臭氧浓度应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17.7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应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变更条款: 项目联系人:苏丹丹 第一条,服务内容。1.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喷雾抑尘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确保完成对马田街道的普通路段(将石路、周家大道、南石路、水库路、后底坑路、周家路)进行喷淋水雾作业(如果子站搬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周喷洒2次道路扬尘抑尘剂。对重点作业区域水库路(通兴路-石围公园门口)交替实施控制喷洒抑尘药剂、喷雾和洒水作业,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要求。 第三条,服务成果。3.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成果提交形式及数量为: ①喷雾抑尘作业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4项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需达到93%,臭氧浓度需控制在153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需控制在18.2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需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确保完成街道辖区扬尘整治工作,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要求。 第四条,服务团队。4.6.1本项目需至少配备自有或租赁环保抑尘车辆2辆、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至少有1辆为新能源,不得转包,总质量不低于18吨,车辆喷雾最大射程不小于100m,现场项目负责人配备现场坐标定位(GPS)和现场拍照及摄像取证设备,每日作业完后,乙方做好GPS电子路线资料及水印照片等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七条,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1.喷雾抑尘作业服务成果要达到深圳市、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4项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应达到93%以上,臭氧浓度应控制在153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18.2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应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新增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新增“1.2.2.3 对重点路段每日不少于5次洒水作业,其它普通路段存在路面污染时进行洒水作业。”。 四、合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了更好的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光明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大气指〔2024〕1号),改善本街道大气质量,提升本街道空气质量整体排名,增加服务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田园路雪仙丽工业园旁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