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服务专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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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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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项目名称: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服务专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服务专项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协助省外国专家局承担相关事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自2013年起,经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省级窗口工作委托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承担,配合省外专局做好人才服务、专家管理等工作,转隶省科技厅后延续至今,具体实施由省外国专家局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业务因其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审批人员前期需要进行专业性培训且周期较长,窗口服务工作需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协会多位员工具有出国留学经历及较好的外语水平,对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及人才交流工作较为熟悉,且在以往的窗口人才服务及对外交流上表现优异,高效的完成采购的各项工作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无可替代的地位。
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规定:“(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地址: 省府大楼2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449.1 KB
采购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项目名称: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服务专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服务专项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协助省外国专家局承担相关事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自2013年起,经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省级窗口工作委托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承担,配合省外专局做好人才服务、专家管理等工作,转隶省科技厅后延续至今,具体实施由省外国专家局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业务因其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审批人员前期需要进行专业性培训且周期较长,窗口服务工作需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协会多位员工具有出国留学经历及较好的外语水平,对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及人才交流工作较为熟悉,且在以往的窗口人才服务及对外交流上表现优异,高效的完成采购的各项工作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无可替代的地位。
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规定:“(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地址: 省府大楼2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44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