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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财采购〔2024〕172号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现将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内容是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涵盖集中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重点考核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考核结果等次 
  本次考核实行综合评定,按照考核内容量化打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形成报告、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5月22日至6月5日) 
  请你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填写附件1-5,于6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现场考核阶段(6月6日至7月12日) 
  市财政局将成立专项考核小组,根据你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采购项目、核对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评价意见等方式对你单位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三)形成报告阶段(7月15日至7月19日)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集中采购机构评定考核等次,并形成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反馈整改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 
  针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下发《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并于7月26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四、其他事项  
  考核工作中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明确的,由市财政局解释或补充。 
  联系人:史晓光    联系电话:0434-3268326 
  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2.《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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