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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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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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浙江雅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防排烟风管板材项目 | 湖吴环建【2024】13号 | 2024年5月22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13号-关于浙江雅炻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浙江雅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防排烟风管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