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连廊新建工程选址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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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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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有关产权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连廊新建工程选址于景宁县民族小学校园内,拟选用地面积为962.7平方米(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5月10日至5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示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鹤溪中路49号),联系电话:5092553。邮箱:jnxghk@126.com。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5.9zp景宁民族小学风雨连廊改造工程拟选用地红线图-Model.pdf详情请下载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连廊新建工程选址于景宁县民族小学校园内,拟选用地面积为962.7平方米(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5月10日至5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示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鹤溪中路49号),联系电话:5092553。邮箱:jnxghk@126.com。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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