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层301、302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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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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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层301、302室房产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层301、302室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2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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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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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949.24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1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原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104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层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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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10082号 | 目前用途 | 写字楼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7.9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层302 | ||
房产证号 | 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10100号 | 目前用途 | 写字楼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99.8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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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徽商银行行长办公会纪要(第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同意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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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原经理,联系电话:13910950562,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标的房产须服从转让方安排。 3、本项目无抵押、无查封,为空置状态。 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价款3%的服务费。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原经理,联系电话:13910950562,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7、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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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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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301、302房产).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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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1.jpg 附件:2.jpg 附件:3.jpg 附件:4.jpg 附件:5.jpg 附件:6.jpg 附件:7.jpg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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