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 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DLYHCG2024-1010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5-10
七、 定标日期: 2024-05-21
八、 中标结果: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宏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15号
中标(成交)价格:工时单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元/工时;工时量按《辽宁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手册》(2010版)执行;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0.01%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选择1家供应商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满一年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三)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晶、韩秋梅、孙鹏宇(采购人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无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永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10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DLYHCG2024-1010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5-10
七、 定标日期: 2024-05-21
八、 中标结果: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宏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15号
中标(成交)价格:工时单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元/工时;工时量按《辽宁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手册》(2010版)执行;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0.01%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选择1家供应商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满一年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三)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晶、韩秋梅、孙鹏宇(采购人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无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永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10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