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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滞洪区            
合同编号:              ZMDSYZZHQ-2024-KCSJ               
 
 
 
 
 
 
 
 
 
发  包  人: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局
勘察设计人: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年 4 月 24 日
签订地点:驻马店市水利局
 
发包人: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局
勘察设计人: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 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 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 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滞洪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
4.2项目规模:杨庄滞洪区泄洪闸位于小洪河南岸大坝桩号3+185m 处,泄洪闸由上游引渠段、闸室控制段、消能防冲段和尾水渠出口段组成,全长710m。工程等别为Ⅱ等,泄洪闸建筑物级别为2级,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泄量1500m3/s 。2019年评定为三类水闸。本次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泄洪闸闸墩及翼墙混凝土防碳化处理, 部分机电及金属结构构件更换和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更新改造,闸屋顶修缮,新建闸后交通桥,重建防汛仓库等。
4.3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4.4投资:总投资2520万元。
4.5勘察设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建设期及质量缺陷保证期设计服务。
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相关资料。
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收集。
第六条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
6.1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阶段深度及进度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6.2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份数: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费用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肆仟元(小写)1424000.00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初步设计批复及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勘察设计费的90%,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
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支付勘察设计费;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不支付勘察设计费;超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伍佰元的逾期违约金,且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勘察设计人责任
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勘察设计费的10%。
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壹仟元。 
9.2.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勘察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
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勘察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勘察设计费。如因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勘察设计费。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驻马店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勘察设计人 叁 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盖章)              勘察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
邮政编码:463000              邮政编码:463000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396-2690912
传真:                           传真:0396-2690025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建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01*                       银行帐号:410*
日期: 2024年 4 月 24 日           日期: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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