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设计(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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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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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招标条件 | |||||||||||||||||||||||||||||
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中德中小企业示范区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消费设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人民北路以西,湖川塘路以南 2.工程规模:总投资1000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后年产智能消费设备20万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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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格)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05月01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财务要求:良好 5.信誉要求:良好 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③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05-31 到 2024-06-07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CA 数字证书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签到,现场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 99 号 3 号楼 3 楼),授权委托人须为申请人在职职工,并须同时提供 2023 年 11 月份以来连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该申请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格审查申请;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系统规定的端口上传,无上传端口的可在其他资料中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后,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3家时,择优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委直接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评审一致认为具有竞争性的,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按评标结果直接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审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或评标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5.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 6.本项目设计补偿费:无。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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