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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购买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购买公告(招标编号:GR24A127QFQ00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970000.00 元/年,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两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 两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 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指定地点(国 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杨林分局食堂 2 个工作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 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 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 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 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 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 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 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1.6.3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中批发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
案信息采集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提供注明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项目名称的授权资料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 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获取竞争性购买文件或网上获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注明公司(单 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项目名称的授权资料及竞争性购买文件费用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购买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 子邮箱(1005091293@qq.com),同时拨打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71-65511241 办理获取竞 争性购买文件事宜。竞争性购买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00 元/份,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 内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
七、其他
1.本次竞争性购买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黄龙大街 234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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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33 层 3310 号
联 系 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汪怡含、陈沿锦、邓楚卿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00509129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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