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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珠高新采罚[2024]第1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贤发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海路66号7栋202号写字楼之二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代理实施“珠海高新区第九届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23066FW),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权利告知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受理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电话:0756-225594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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