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招标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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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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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
招标公告
2024-05-24
2
变更公告
2024-05-30
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3.2.5 质量保证金”由“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更正为:“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附件1《质量保修书》中第四条“保修费用”的第1条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更正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卖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招标公告
2024-05-24
2
变更公告
2024-05-30
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3.2.5 质量保证金”由“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更正为:“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附件1《质量保修书》中第四条“保修费用”的第1条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更正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卖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