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中心】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GS-202405SL-00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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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随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 | |
采购单位 | 广水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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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GS-202405SL-00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GS-202405SL-00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省发改委关于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 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水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广水市黑花飞灌区 建设规模:1.骨干输配水工程。整治骨干渠道5条,共计61.216公里。整治渠道垮坡7处,共计0.185公里。2.渠系建筑物整治。共计306座,其中:水闸29座(拆除重建27座,维修加固2座)、渡槽维修加固6座、农桥115座(机耕桥拆除重建31座,人行桥拆除重建84座)、直灌口拆除重建121座、隧洞整治加固20座、溢流堰拆除重建6座、山溪入渠新建9处。3.管理设施。改造运维道路50.3公里。新增安全防护设施7.5 公里。管理用房危房改造5处,面积1039.7平方米。4.信息化建设。建设灌区感知体系,构建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建设数字孪生平台,构建业务应用体系。5.样点田块建设。设置样点田块9个。 其他:本次一期工程可恢复灌溉面积 2.4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万亩。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工作内容为:(1) 广水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 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2)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的实施(不含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3)工程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4)本工程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管理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5 合同估算价:23491.00万元 | |||||||||||||||||||||||||||||||||||||||||
2.3其他:其中主体工程工期18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信息化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业绩要求:①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水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②近5年具有灌区(新建、续建或改造)设计业绩。③近5年具有灌区(新建、续建或改造)施工业绩(联合体一方提供即可)。(3)人员资格要求: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设计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④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最多允许7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②联合体应满足3.1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2)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广水网http://www.zggsw.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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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