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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黄财采责〔2024〕6号 
二、项目名称: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桔乡大道281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 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对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现发现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中学实验室、功能教室设备采购项目(ZJJTCG-2020-GK102号)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载明“根据心理咨询设备生产厂家投入本项目培训人员能力评分,具有①音乐健康指导师(中级)岗位专项技能证书;②团体辅导咨询师(中级)岗位专项技能证书;③提供国家级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全部满足的得2分,满足其中两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黄岩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实施及服务项目(ZJJTCG-2022-GK134号)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载明“根据投标人企业情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工程勘察实施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等综合打分”“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需免费提供1辆汽车供采购人使用(不含驾驶员),所发生的费用(含油费等)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根据现场视频,未做好评标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未核验出席开评标活动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上述条款表述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之规定,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之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在后续的采购过程中,请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联系人:宋奇远 
   3.联系电话:0576-84222959   
附件信息:
黄财采责〔2024〕6号.pdf
11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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