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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XHD-CG-2024017(招标文件编号:XHD-CG-202401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玛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二组66号
中标(成交)金额:97.20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玛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后勤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采购人食堂劳务服务实际需求,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食堂劳务服务区域为:甲子路办公区食堂,富民路办公区食堂,沙渠税务分局食堂,王泗税务分局食堂,悦来税务分局食堂。 
   中标人应保证每个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正常开餐,晚餐根据采购人临时需求进行制作,实行自助餐制,节日应提供体现节日氛围的菜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期以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要求及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江蓉(组长)、刘术名、白惠子、黄勇、杨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2.收费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26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人名称:四川玛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综合评审得分:97.6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甲子东道6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信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88号5栋4单元2楼20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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