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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财政局关于龙游县樾园小学塑胶跑道改造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YBQZC2024-11 
二、项目名称:龙游县樾园小学塑胶跑道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4幢504室            
   被投诉人:龙游县樾园小学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兴龙南路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龙游县樾园小学塑胶跑道改造项目(编号:LYBQZC2024-1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23日依法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23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资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是操作单位为了谋取中标,特定设置上去的,有明显的倾向性,会导致高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是腐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十、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用投标人特定的项目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3),应取消。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十、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投标产品荣誉及能力认证:用投标人所投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三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十、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产品性能要求:用个别操作单位特有的检测报告、样品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这些检测报告、样品不能代表该项目实地取样的硅PU面层、围网材料的检测数据,与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实际检测无关,与竣工验收实际检测无关,况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对渗水型塑胶面层材料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已作明确规定,对材料检测、项目验收也作了明确规定;设置这些特有的检测报告、样品,纯粹是为操作加分非法设定,根据这些评分,该项目在未开标之前就确定中标单位,量体裁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十、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售后服务:用所谓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规定的五星级及以上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
投诉请求:要求依法中止该项目招标,追究采购人、代理公司相关违法操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被投诉人辩称
龙游县樾园小学、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答辨:
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未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工程项目的价格分比重作出具体规定,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特点,充分考虑成本、质量因素,合理设置价格分比重。投诉人主张“商务与技术文件设置70分,报价文件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是操作单位为了谋取中标,特定设置上去的,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
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方件第55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此分值设置合理。
关于投诉事项2:业绩作为评分
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条法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明确“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本项目的业绩评审因素根据此规则设置,并且具有此类业绩的供应商数量众多,具有竞争性。本项目的业绩评审因素中并未列明如浙江省、如学校的业绩,并未要求特定的行业业绩。(3)结论:本项目的业绩评分因素并没有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规定。业绩评分因素列为评审因素,我公司认为合理。
关于投诉事项3:投标产品荣誉及能力
依据3:
(1)为确保塑胶跑道运动场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预防和杜绝类似毒跑道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原材料采购的把控尤为重要,因此设置此类产品荣誉及能力认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标的物行业为建筑业,评审因素设置了“响应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合理性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采购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可见,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家提倡的认证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由于建筑是过程活动,因此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质量有关,可以列为评审因素,我公司认为合理。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合理性说明。其中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筑活动的安全体现在人员的安全,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建筑活动的安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相符。该项设置与项目需求相关且仅作为加分项,并非实质性条款。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列为评审因素,我公司认为合理。3.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合理性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可见,保护环境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由于建筑是过程活动,施工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列为评审因素,我公司认为合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中规定“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因此,并不违法。4.结论:通过以上分析,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并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为合理条件,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
(3)为执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4:
依据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霉化测试,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等项设置,其为原材料及成品的环保要求,目的是为了从实际使用中保护师生的环保安全,建设绿色校园,预防和杜绝毒跑道事件再次发生,希望更符合产品品质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为确保产品的绿色环保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3-2008,皮肤致敏试验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8-2008,霉化测试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4128-2009,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4-2022,急性吸入毒性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21605-2008。
(3)每一个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可以按检测要求把自己的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测,不存在针对性。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响应环节提供样品。
关于投诉事项5:设置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规定的五星级及以上,其目的是为了选择售后服务优质且更有保障的厂家。
依据5:新国标GB36246-2018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已是行业内每个材料供应商都必须达到的条件。体育场地建设耗资巨大,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法的规定来对投标人进行筛选,亦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排斥经销商及代理商参与,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不公平待遇、使潜在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无法正常参与公平竞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于2024年4月9日发布采购文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0万元。本机关于2024年4月25日下发《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项目目前处在暂停阶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报价分30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业绩情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运动场塑胶跑道改造,设置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本项目价格分30分,业绩分2分,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的规定。投诉人主张“用供应商特定的项目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用投标人所投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三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经本机关调查,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主要为硅PU球场。将上述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的合理性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分别作了解释说明,且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证书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十、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产品性能要求中要求的7个检测报告的评审因素,分别为:①.投标人所投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的颗粒、聚氨酯胶粘剂具有符合GB36246-2018标准的化学全项检测报告并同时提供透气型(渗水型)跑道样块符合GB36246-2018标准的化学、物理、老化(500小时)的全项检测报告的得3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②.投标人所投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的聚氨酯胶粘剂、颗粒、色膏、色粉均通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③.投标人所投的透气型(渗水型)塑胶跑道样块通过急性经口毒性和化学品皮肤致敏试验检测报告的得2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④.投标人所投的塑胶面层材料生产商出具跑道样块通过GB/T24128-2009霉化测试的检测报告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⑤.投标人所投的塑胶跑道样块依据GB/T22517.6-2020标准,通过1000h老化检测报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⑥.投标人所投的透气型(渗水型)塑胶跑道样块.胶水,颗粒,色膏,色粉依据GB/T21605-2008通过急性吸入毒性的试验检测报告的得2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⑦.投标人所投的透气型(渗水型)塑胶跑道样块.胶水,颗粒,色膏,色粉依据GB/T21604-2022通过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的试验检测报告的得2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以上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经调查:①GB36246-2018标准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状态为现行,类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不能做为评审因素;②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3-2008,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标准状态为废止,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废止的标准不能做为评审因素;③皮肤致敏试验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8-2008,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化学品皮肤致敏试验方法,标准状态为现行,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项目主要用于幼儿园及小学生的运动场地,为保证师生健康而引用该国家标准并无不当,但采购文件只要求提供检查报告未有具体结果要求,对保证产品质量等没有实际意义,应当进行修改;④霉化测试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4128-2009,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塑料防霉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状态为废止,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废止的标准不能做为评审因素;⑤GB/T22517.6-2020标准,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6部分:田径场地,标准状态为现行,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检测标准为体育场地中的田径场地,具体要求为通过1000h老化检测,设为评审因素并无不当;⑥急性吸入毒性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21605-2008,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标准状态为现行,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项目主要用于幼儿园及小学生的运动场地,为保证师生健康而引用该国家标准并无不当,但采购文件只要求提供检查报告未有具体结果要求,对保证产品质量等没有实际意义,应当进行修改;⑦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检测引用适用性国家标准GB/T 21604-2022,经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该标准名称为化学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状态为现行,类别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项目主要用于幼儿园及小学生的运动场地,为保证师生健康而引用该国家标准并无不当,但采购文件只要求提供检查报告未有具体结果要求,对保证产品质量等没有实际意义,应当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5:《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5星级)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标准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四、本机关意见
综上,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投诉事项为评审因素,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或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龙游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严伟强 
   3、联系电话:0570-7011687   
附件信息:
47号.doc
8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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