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CC2024-GZ-C003]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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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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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合同
(采购编号:GZCC2024-GZ-C003)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儿童福利院
乙方(中标供应商):江西赣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项目 采购编号:GZCC2024-GZ-C003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 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食材配送时间、地点和价格的约定
1.甲方食堂日常所需食材由乙方负责采购配送。采购类别包括(不 限于):畜肉禽蛋类;水产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方便食品类;瓜果蔬菜类;粮油干货类及其他副食品类等。
2.甲方每天下午在 16:00 前将第二天食堂所需食材采购清单(预 计采购的食材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以短信、微信消息等方式告 知乙方指定人员。
3.乙方每天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把所采购的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 点验收,送货时间一般要求在早上 8:10 之前,到货后应协助甲方工作 人员审验过称进仓。此外在配送期间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食材品 种调整,特殊情况下甲方如需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一小时内)送到甲方所 在地,审验程序照常。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将食材送到,给 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配送时需附上配送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所列食材配送,不得 刻意改变甲方采购需求数量,甲方在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 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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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遇甲方所列食材乙方无法提供时,乙方需提前及时和甲方协 商,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食材的采购需求调整。
6.交货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街道全南路 29 号赣州市儿童福利 院食堂。
7.食材配送价格由甲方代表(至少 2 名)和乙方代表(至少 1 名)共同组成询价小组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询价和定价每月一次,具体 询价时间和询价市场由甲方决定。询价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赣州市章贡 区“国光超市”“天虹超市”“大润发超市”“宏昌超市”“桃子园 农贸市场”“金州城综合市场”“瑞安农贸市场”等商超或农贸市场。询价小组所询价格为市场食材不开票价格,采购价格定价基本原则为 两家商超或农贸市场所询食材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定价依据。
二、食材配送数量和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每日所下订单的数量进行采购配送,保证食材数 量、规格精准,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份量的 5%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甲方每日所下订单的食材品目,乙方不能以无货为借口擅自更 换,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食材品目,也要事先经过甲方 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
3.乙方配送的所有食材货物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合法生产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等,乙方在将食材货 物送达甲方时应确保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甲方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称重,当场 清点食材数量,所有食材均去包装称重并按称重的实际数量结算。验 收期间如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要求拒收或者退换货,若 配送数量与采购清单相差较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2 小时内补足 所需食材。
5.乙方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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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若因乙方配送的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用餐人员 患病或中毒,经卫生防疫检测证明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法律 上的所有责任与经济损失。
6.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专用的机打送货清单(需甲方审核后双方共 同签字确认),以便甲乙双方备份备查。
三、食材溯源和质量要求
1.乙方配送食材的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应当为自有 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 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乙方应将配送食材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等加盖成交供应 商公章每月随货同行送达甲方。
3.乙方配送的蔬菜水果类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 留不得超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蔬菜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配送的肉、禽类食材需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送 货时须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要求乙 方提供的肉、禽类产品必须为当日宰杀新鲜的产品。
5.肉丸和鱼丸为甲方特殊儿童所需食材,乙方在采购配送时需现 做现送,肉丸、鱼丸所选禽肉和鱼肉必须肉质鲜嫩,无骨刺,尽量绞 碎绞细,肉、粉制混合搭配比例均匀,符合食品质量要求。
6.乙方配送的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 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还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违约责任
1.如在规定时间因乙方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 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如未按甲方要求提供食材和货物,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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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将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严 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如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甲方质量要求采购和明显的 缺斤少两现象,出现 1 次甲方对此提出警告,并要求乙方在第一时间 补齐;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乙方所得货款 500 元作为违约金并加大 警示;服务期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乙方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 的货款全部滞留在甲方,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乙方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甲方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 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发生 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必须承担法律上的所有责任与经济损失。
5.乙方所配送的食材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甲方审核验收发现有 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现象,由乙方 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约期间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否则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且乙方 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合同尽责,直到甲方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 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 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在项目服务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于每月 30 日前结算上个月的食材采购配送金额,食材 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清单和甲乙双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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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询价确定的单价为依据,再乘以成交折扣率据实结算。
2.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含税点)的正规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上月食材结算价款 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另因考虑到每年 12 月底甲方财务账户封账 等原因,12 月的食材配送金额将提前至当月封账前进行支付。若因乙 方提供票据原因造成甲方税务稽查、审计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而导致款项支付的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有效期
1.合同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 各执贰份,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壹年或合同期内累 计采购金额达到甲方预算金额时该合同自该批次食材结算之日起终止 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约,需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本合同如有未 尽事宜,双方愿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 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签订日期: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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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技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范标
准。
(二)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在答疑期内告
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所有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五)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
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采购物品要求
1.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日常所需食材由成交供应商采购配送。采购类别包 括(不限于):畜肉禽蛋类;水产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方便食品类;瓜果 蔬菜类;粮油干货类及其他副食品类等。食材采购费用预算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年。费用结算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的食材采购量为准,按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的单价计算 金额,再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折扣率每月据实结算。
2.食材溯源要求:成交供应商食材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 晰,来源应当为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 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建立 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1.订货与送货时间及地点的约定
1.1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 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 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1.2 采购人所需食材应提前一天提供采购清单(预计采购的食材品种、数量 以及相关要求)以短信、微信消息等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此外在配送 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食材品种调整。成交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 的时间把所订购商品和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验收,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 情况下在早上 8:10 之前,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 情况下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给成交供应商充 足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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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程序照常。
1.3 交货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街道全南路 29 号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
1.4 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在合 同期内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终止合同,两者以先到为准。
2.送货数量规格
2.1 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份量的 5%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2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货物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 和配送货物。
2.3 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 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4 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专用的送货清单(需采购人审核后双方共同签 字确认),以便双方备份备查。
3.食材质量及价格要求:
3.1 所有货物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合法生产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等,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患 病或中毒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各类食物应符合 下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且年限以最新为准。食材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 少于食材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2 食材采购价格由采购人代表(至少 2 名)和成交供应商代表(至少 1 名)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通过市场询价来确认。询价和定价每月一次,具体询价时间 和询价市场由采购人决定。询价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赣州市章贡区“国光超市”“天 虹超市”“大润发超市”“宏昌超市”“桃子园农贸市场”“金州城综合市场”“瑞安农贸市场”等。询价小组所询价格为市场食材供货商不开票价格,采购价 格定价基本原则为:由包括但不限于赣州市章贡区“国光超市”“天虹超市”“大 润发超市”“宏昌超市”“桃子园农贸市场”“金州城综合市场”“瑞安农贸市 场”等,任选其中两家商超或农贸市场,取所询食材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定价依据,若成交供货商食材价格高于询价平均值,则食材单价以询价平均值作为结算采购 单价,若成交供货商食材价格低于询价平均值,则食材单价按照食材供货商实际 供应价格作为结算采购单价。
①蔬菜类采购单价为去包装(捆扎绳之类的除外)的净菜单价;
②冷冻食材采购单价为去包装的净食材单价;
③生鲜肉、禽类采购单价为去包装的净肉单价;
④鸡蛋采购单价为 12 板 360 个一箱包装规格的批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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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水果类采购单价为去包装的净果单价;
⑥豆制品采购单价为去包装的净食材单价;
⑦调味品类以同品牌规格一箱包装的批发价;
⑧如遇突发情况或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波动较大需临时做 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3.3 食材质量及数量:成交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清单供货。食材质量按国家标 准及磋商文件中列明的质量要求标准执行,并将食材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食 材清单、食材价格表等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每月随货同行送达采购人。如食材发 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验收食材,当场点清食材数量,所有食材 均去包装称重,按去包装称重的实际接收数量验收和结算。若供货数量与采购清 单相差较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 2 小时内补足所需食材。
3.4 食材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
(1)各类水果包含但不限于:瓜果类(西瓜、香瓜、白兰瓜等)、柑桔类(蜜柑、广柑、芦柑、红桔、蜜桔、砂糖橘、沙田柚等、梨果类(鸭梨、酥梨、沙梨、香梨、青苹果、红苹果等)、其他水果类别。
(2)蔬果类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供应商应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蔬菜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①蔬菜色泽要求: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 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②蔬菜气味要求: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 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③蔬菜滋味要求: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④蔬菜形态要求: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 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⑤各类蔬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具体要求
序号 | 食材名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单位 |
1 | 青辣椒 | 色泽鲜艳、无萎蔫、无枯塌、无空洞、无损伤、无腐烂 | 斤 |
2 | 红辣椒 | 色泽鲜艳、无萎蔫、无枯塌、无空洞、无损伤、无腐烂 | 斤 |
3 | 茄子 | 色泽鲜艳、无萎蔫、无枯塌、无空洞、无腐烂、成熟度适中 | 斤 |
4 | 西红柿 | 色泽鲜艳、无腐烂、成熟度适中,无青白 | 斤 |
5 | 小白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无抽苔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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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白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烧心焦边、不洒水 | 斤 |
7 | 包菜 | 色泽新鲜、无萎蔫腐烂、结球适度、无烧心焦边、不洒水 | 斤 |
8 | 生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 | 斤 |
9 | 空心菜 | 色泽新鲜、无萎蔫腐烂、无老茎、无根、无枯黄叶和病叶、无 泥土、不洒水 | 斤 |
10 | 苋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无开花、不洒水。 | 斤 |
11 | 莴笋 | 色泽新鲜、无萎蔫腐烂、去皮、未空心。 | 斤 |
12 | 菠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无抽苔。 | 斤 |
13 | 菌菇 | 色泽新鲜、无异味、肉质鲜嫩、无腐烂。 | 斤 |
14 | 苦瓜 | 色泽新鲜、无根茎嫩、无枯黄叶、无病叶、无泥土。 | 斤 |
15 | 黄瓜 | 色泽鲜艳、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无裂口、无病斑和烂 斑、无泥土、无病虫害。 | 斤 |
16 | 丝瓜 | 色泽鲜艳、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无裂口、无病斑和烂 斑、无泥土、无病虫害。 | 斤 |
17 | 西葫芦 | 色泽鲜艳、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无裂口、无病斑和烂 斑、无泥土、无病虫害。 | 斤 |
18 | 白萝卜 | 水分饱满、无黑心和糠心、不带茎叶和须根。 | 斤 |
19 | 红萝卜 | 水分饱满、无黑心和糠心、不带茎叶和须根。 | 斤 |
20 | 土豆 | 无泥土、无发芽、无烂斑、不干瘪,皮不发绿。 | 斤 |
21 | 芋头 | 无泥土、无发芽、无烂斑、不干瘪。 | 斤 |
22 | 葱 | 色泽新鲜、无枯黄叶、无烂叶、不洒水、允许保留干净须根。 | 斤 |
23 | 洋葱 | 色泽鲜艳、无干皮、无泥土、可食部分新鲜幼嫩。 | 斤 |
24 | 大蒜 | 色泽新鲜、无枯黄叶、无烂叶、不洒水、允许保留干净须根。 | 斤 |
25 | 香菜 | 色泽新鲜、无枯黄叶、无烂叶、不洒水、允许保留干净须根。 | 斤 |
26 | 韭菜 | 色泽新鲜、无枯黄叶、无烂叶、无泥沙。 | 斤 |
27 | 蒜薹 | 色泽新鲜、青绿脆嫩、苔梗粗壮。 | 斤 |
28 | 藕 | 肉质嫩、无异味、不带泥土杂质、不黑心。 | 斤 |
29 | 茭白 | 肉质嫩、无异味、不带泥土杂质、不糠心、不黑心、无硬外皮 | 斤 |
30 | 绿豆芽 | 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和异味。 | 斤 |
31 | 黄豆芽 | 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和异味。 | 斤 |
32 | 芹菜 | 色泽新鲜、无枯黄叶、无烂叶、无泥土、不洒水。 | 斤 |
33 | 油麦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无抽苔。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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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山药 | 无泥土、粗细均匀、直径约 0.3 厘米以上。 | 斤 |
35 | 冬瓜 | 色泽鲜艳、不畸形、无裂口、无病斑和烂斑、无病虫害。 | 斤 |
36 | 南瓜 | 色泽鲜艳、老南瓜粉甜(小南瓜无籽)、无裂口、无病斑和烂 斑、无病虫害。 | 斤 |
37 | 西兰花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 | 斤 |
38 | 花菜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 | 斤 |
39 | 小米椒 | 色泽鲜艳、无萎蔫、无枯塌、无空洞、无损伤、无腐烂 | 斤 |
40 | 上海青 | 色泽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萎蔫腐烂、无枯黄叶和病叶、无泥 土、不洒水、无抽苔 | 斤 |
(3)禽、肉类食材需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送货时须提供《肉品 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禽、肉类产品必须为 当日宰杀新鲜的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①禽、肉类必须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淤血 斑或极少,无注水。
②各类鲜禽、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具体要求:
序 号 | 物品名 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单 位 |
1 | 五花肉 | 鲜肉、三层五花肉,肥瘦比例均匀,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 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 斤 |
2 | 里脊肉 | 鲜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湿润、不沾手。 | 斤 |
3 | 瘦肉 | 鲜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肉的外表及切面湿润、不沾手、颜色鲜艳、少筋 | 斤 |
4 | 猪肝 | 色泽新鲜、呈红褐色、肝叶完整、无脂肪、无胆汁污染。 | 斤 |
5 | 猪心 | 新鲜、圆锥形、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 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 斤 |
6 | 猪脚 | 非冻品、色泽新鲜、干净整洁、无毛污物,前后脚搭配。 | 斤 |
7 | 龙骨 | 鲜肉、肉骨均匀,无化冻现象。 | 斤 |
8 | 排骨 | 鲜肉、肋排、不带肉,无化冻现象。 | 斤 |
9 | 筒子骨 | 鲜肉、肉骨均匀,无化冻现象。 | 斤 |
10 | 新鲜猪 耳 | 色泽新鲜、干净无猪毛、非冻品,无化冻现象。 | 斤 |
11 | 卤猪头 肉 | 新鲜无异味、无骨头。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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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猪血 | 色泽新鲜、无异味。 | 斤 |
13 | 牛肉 | 鲜肉,肌肉呈均匀红色、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肉的外表及切面湿润、无注水、不沾手,无化冻现象。 | 斤 |
14 | 牛腩 | 新鲜牛腩,肉厚、筋少、肉的外表湿,无注水、不粘手。 | 斤 |
15 | 牛排 | 鲜肉、肉骨均匀,无化冻现象。 | 斤 |
16 | 羊肉 | 鲜肉,带皮、干净无羊毛、无注水、不粘手。 | 斤 |
17 | 羊蝎子 | 鲜肉、肉骨均匀,无化冻现象。 | 斤 |
18 | 三黄鸡 | 新鲜宰杀、整鸡表皮光滑,无鸡毛、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 1 公 斤以上,鸡的眼球饱满或平坦、肌肉切面光泽、外表微湿润、无注 水、不粘手 | 斤 |
19 | 乌鸡 | 新鲜宰杀、整鸡表皮光滑,无鸡毛、有头颈,有腿翅,鸡的眼球饱 满或平坦、肌肉切面光泽、外表微湿润、无注水、不粘手。 | 斤 |
20 | 鸭子 | 新鲜宰杀、整鸭表皮光滑,无鸭毛、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 1.5 公 斤以上,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肌肉切面光泽、外表微湿润、无注 水、不粘手。 | 斤 |
21 | 鹅 | 新鲜宰杀、整鸡表皮光滑,无毛、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 2 公斤 以上,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肌肉切面光泽、外表微湿润、无注水、 不粘手。 | 斤 |
(4)鸡蛋质量要求: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不得提供人造蛋。
(5)肉丸和鱼丸要求:肉丸和鱼丸为我院特殊儿童所需食材,需现做现送,肉丸、鱼丸所选禽肉和鱼肉必须肉质鲜嫩,无骨刺,尽量绞碎绞细,肉、粉制混 合搭配比例均匀,符合食品质量要求。
(6)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 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 青绿色或青白色)。各类水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具体要求:
序 号 | 物品名 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单位 |
1 | 鳊鱼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鳞片鳍条完好,0.5 公斤以上。 | 斤 |
2 | 鲫鱼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鳞片鳍条完好,0.4 公斤以上。 | 斤 |
3 | 鲶鱼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0.4 公斤以上。 | 斤 |
4 | 草鱼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鳞片鳍条完好,1 公斤以上。 | 斤 |
5 | 黄丫角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0.2 公斤左右。 | 斤 |
6 | 雄鱼头 | 新鲜鱼头、1 公斤左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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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鱼 | 活鱼、体态匀称、体表光滑、鳞片鳍条完好,0.5 公斤左右。 | 斤 |
8 | 小黄鱼 | 大小一致 0.2 公斤左右。 | 斤 |
9 | 多宝鱼 | 新鲜、无异味、无头、无内脏、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 | 斤 |
10 | 基围虾 | 新鲜基围虾、活体,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 白色 | 斤 |
(7)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 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各类冻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具体要求:
序 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单位 |
1 | 冻鸡腿 | 表皮光滑、无淤血、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均匀、无冰块。 | 斤 |
2 | 冻鸡爪 | 表皮光滑、无淤血、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均匀、无冰块。 | 斤 |
3 | 冻鸭腿 | 表皮光滑、无淤血、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均匀、无冰块。 | 斤 |
4 | 冻带鱼 | 每条不低于 500 克,鱼眼睛清亮,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无泛黄。 | 斤 |
5 | 冻鸡翅 | 表皮光滑、无淤血、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均匀、无冰块。 | 斤 |
(8)成交供应商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为正规厂家供货,具有 相关检验证明;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各类豆制品(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食材)具体要求:
序 号 | 物品名 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单位 |
1 | 嫩豆腐 |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无异味、软硬适度、质地细嫩、富有 一定弹性、无杂质。 | 斤 |
2 | 老豆腐 |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无异味、软硬适度、质地细嫩、42 富 有一定弹性、无杂质。 | 斤 |
3 | 油豆腐 | 呈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有弹性、肉质呈蜂窝状、无杂质、无异味。 | 斤 |
4 | 豆干 |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质地细嫩、厚度均匀、厚度适中、味 道纯正清香。 | 斤 |
(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调味品类按采购 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过关。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配送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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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③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④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4.食材验收及监督
4.1 验收要求
(1)采购人所需食材应提前一天提供订货清单以短信、微信等方式交于成 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成交供应商按照订货清单积极组织货源,按时送达。如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清单后 1 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 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采用应急预案向采购人配送。
(2)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采购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须随货提供所送批次食材(动 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交于 采购人备案。
(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成 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 好的商品,采购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对质量不合格或无随货证明文件的 食材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日配送食材进行 48 小时食材留样以备检测。若 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于食堂工作人员 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除外)。
(5)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专用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成交供 应商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 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所送食材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内容 须包含农药残留、重金属、肉类水分、兽药残留、肉类 PH 值、瘦肉精残留,若 供应商无资质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送食材 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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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交供应商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 货。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和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区域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 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行驶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配送货品的工作人员须取 得健康证,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健康安全。
(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 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 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证明材料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整体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
4.2 违约责任
(1)如在规定时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 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 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2)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 二次,将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 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和明显 的缺斤少两现象,出现 1 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成交供应商所得货款 500 元加大警示;服务期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 止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 任的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 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成交供应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 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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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缺 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现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新 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3 其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成交 供应商转包采购人委托的任何服务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且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合同尽责,直 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 何异议。
(八)商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 同以及场地图片。
(2)响应供应商需具备食材配送运输车辆。【(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 照片(可见车牌车辆正面照)、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如为租赁车辆,除上述 资料外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扫描件】
(3)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个人健康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合 同签订时须提供健康证明)
(4)响应供应商配送的当日食材须提供机打销售清单(响应文件中提供承 诺函)。
(5)响应供应商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6)响应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成交供应 商转包采购人委托的任何服务事宜,并提供承诺函。
(以上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限: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 同规定之日起提供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壹年或合同期内累计 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该合同自该批次食材结算之日起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 为准。
3.服务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街道全南路 29 号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履行 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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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
5.1 报价方式:报价以整体折扣的形式进行报价(以百分比%表示,报价为 1%的整数倍,如八五折表示为 85%);折扣不得高于 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2 结算方式:食材结算价款以采购人确认的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清单按 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的单价为依据,乘以成交折扣据实结算。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 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上月食材结算价 款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另因考虑到每年 12 月底单位财务账户封账,当月食材金额将提前至当月封账前提前支付。
注:以上商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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