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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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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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工程名称: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
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
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砥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6,355,437.88 | 邹艳姣/ 粤2442021202120414 | 279日历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梁丽芬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213号一座写字楼1403室23单元 邮 编:528000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 |
邮 编:5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