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 |
建设单位: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9.62亩,一期占地面积约50.21亩。新建污水处理用房、粗细格栅、生化池、泵房、污泥处理等厂区设施。总建设规模10万m³/d。主要分为4组,每组规模2.5万m³/d,先期安装1组设备。配套新建1.5万吨/d污水提升泵站;具体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招标内容:包括不限于对项目的前期报建、施工图设计(含图纸报审)、设计交底、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报批报审工作及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 |
拟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在开工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3)其他要求: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与分工,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拟采用的评标要素:投标报价、业绩、方案等,具体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
投资估算:6000万元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资金来源:自筹 | |
预计招标时间:2024年6月 | |
其他:无 |
备注: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