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混凝土、玻璃等制品及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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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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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2023年混凝土、玻璃等制品及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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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MB2C901272311131782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 ||
合同名称 | 东莞市2023年混凝土、玻璃等制品及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合同编号 | 441900MB2C901272311131782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2)》,对不少于13批次的混凝土实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平板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不含复检、复查的批次,如客观原因导致批次数不足的,以实际抽查情况为准)进行监督抽查,出具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后,如有受检企业申请复检或接受复查的,供应商应承担复检、复查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