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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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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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205001002 | ||
招标人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排水管道的开挖回填、修建沿线各种井室以及对雨水箅子井的改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元 |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吴亚科,注册编号:桂245101116424,身份证号:450328********2715 | ||
| | 专职安全员 | 曾海燕,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05076,身份证号,452324********0324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灵川县2022年背街小巷改造工程Ⅰ标 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 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3492835.05元 |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马志强,注册编号:桂245101015587,身份证号:450302********1517 | ||
| | 专职安全员 | 银昭辉,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7)0001589,身份证号:450322********0014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汉江路项目 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3501392.81元 |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谭鹏,注册编号:桂245101117040,身份证号:452324********2613 | ||
| | 专职安全员 | 李玲,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1)0002695,身份证号:450881********7423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柳江新城区东二路项目(0+269.146~0+934.1、1+310.728~1+560段) 2.柳江东二路项目(0+934.1~1+310.728段)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