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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高边坡段落坡顶防护工程(施工QHH-HLSG1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高边坡段落坡顶防护工程(施工QHH-HLSG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16〕6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1〕0008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京市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京市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高边坡段落坡顶外侧设置波形护栏,涉及高边坡总长度约11.172km。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施工QHH-HLSG1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对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高边坡段落坡顶外侧设置波形护栏等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3 计划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3个月,以实际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约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接过已完类似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或综合工程中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合同造价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施工类),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级处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任职结束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任职结束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投入该人员】。
(4)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4.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航道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25-83194006
邮    箱:qdzc01@njqidi.com
8.其他
8.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8.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3)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5)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8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23时59分。
8.4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 09:30;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 10: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腾讯会议)查看投标文件开标情况(腾讯会议号:78235855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7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因此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
如投标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规定,则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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